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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硕士生导师为承揽项目行贿114万被判缓刑
作者:李国斌   发布时间:2008-11-18 10:23:27


    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使自己经营的公司承揽到项目,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结果触犯刑律被判徒刑。11月18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单位行贿案。

    被告人曲某,原任河南某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项目科研工作主持人。2000年、2005年曲某各出资10万元,分别申请注册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土地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曲某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为使公司揽取到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程等项目,以回扣的方式分三次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干部尚某(另案处理)行贿58万元;2005年至2008年,为使公司揽取许昌市范围内的规划调整暨对规划实施影响等项目的评估报告,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干部娄某(另案处理)多次行贿共计56万元人民币。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土地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曲某,以回扣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土地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罚金各100000元,并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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