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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分公司材料员监守自盗 变卖电缆终获刑
作者:玥涛   发布时间:2008-11-19 10:44:51


    利用担任公司材料员之便利,从公司仓库冒领电缆线436米,销赃倒卖后获赃款20000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犯罪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建八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国有法人单位、社会法人单位、内部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承建了重庆天原化工公司的部分土建安装工程,被告人刘某是中建八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的职工,2007年被公司安排到白涛镇担任该工程项目部的材料员。2008年3月19日,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材料员的职务之便,从材料库领出价值人民币44472元的FV-0.6/1KV3×35+2×16型电力电缆线436米,未用于工程施工上,而直接运出厂外销售,获得赃款人民币20000元。

    另查明,在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清赃款人民币44000元。

  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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