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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历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 静泊山庄道歉又赔偿
作者:叶健 民珊   发布时间:2008-11-22 10:51:08


    日前,溧阳市天目湖静泊山庄有限公司因侵犯著作权,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罚向著作权人王全大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全大经济损失30000元。

    2005年12月,静泊山庄为举行四星揭牌暨开业周年庆典活动,在其制作的礼品台历上使用了王全大拍摄的涉案26幅摄影作品,并将台历发放给参加庆典活动的来宾。静泊山庄在制作的台历上使用王全大摄影作品时,未表明作者姓名等。王全大认为静泊山庄将其摄影作品用于制作台历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委托律师于2007年11月致函静泊山庄,要求静泊山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拒绝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全大为该13幅外景摄影作品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同时王全大接受静泊山庄委托,创作涉案13幅内景摄影作品,为该13幅内景摄影作品作者。王全大和静泊山庄对于该13幅内景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未作明确约定,依照法律规定,该13幅内景摄影作品著作权应属于受托人王全大。静泊山庄未经王全大许可,擅自在其印制的台历上使用王全大享有著作权的13幅外景摄影作品,亦未表明王全大系该外景摄影作品作者,侵犯了王全大的署名权、复制权,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静泊山庄在其印制的台历上使用13幅内景摄影作品没有超出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可以免费使用,但应当表明作者姓名。由于静泊山庄在使用该13幅内景摄影作品时未表明王全大作者姓名,侵犯了王全大享有的署名权,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静泊山庄向王全大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全大经济损失3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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