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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司机无照驾驶倒车时致人死亡 雇主被判赔偿
作者:郭冉   发布时间:2008-11-28 09:46:21


    五岁女孩被撞身亡,父母伤心欲绝状告车主及村委会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升(化名)与晓云(化名)在2002年夏天生了一个女孩小雨。2007年年底,被告某村村委会租用被告李木(化名)所有的装载机,由李木雇佣的司机赵林(化名)驾驶该装载机正在清理该村村东路旁垃圾,但是赵林并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此时,原告夫妻俩的堂弟用自行车带着小雨路过此地,赵林在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倒车时,将小雨撞倒,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鉴定为机械性窒息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夫妻俩在与被告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机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木的雇员赵林驾驶装载机为被告某村村委会施工作业时,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及未查明车后情况下倒车将二原告之女小雨撞倒致其死亡。在此次事故,被告李木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村委会在租用车辆时未严格审查,且在施工现场疏于管理而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为村委会对此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被告村委会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六万余元;被告李木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十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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