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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藏品委托拍卖竟丢失 拍卖公司遭索赔45万
作者:秦齐祺   发布时间:2008-12-09 14:15:41


    贾先生将自己收藏的两件藏品委托给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却被告知藏品丢失,日前,贾先生将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11月29日,贾先生与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委托合同,约定将青铜双凤纹铜镜一个、铜质鬲式香炉一个等一批拍卖品委托该公司拍卖;合同中约定铜镜的保留价为15万元、香炉的保留价为30万元。某公司在2008年第四期《收藏》杂志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并于今年5月10日,在北京华都饭店举行了2008年春季拍卖会。拍卖会上贾先生的铜镜及香炉等拍卖品流拍。拍卖会后,贾先生到公司欲将铜镜和香炉取回,但公司百般拖延,最终,公司告知铜镜和香炉已经丢失。今年6月6日,公司向贾先生出具了铜镜及香炉的欠条。在公司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贾先生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

  贾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合法有效,而公司作为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品负有保管义务,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45万元的损失。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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