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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62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作者:石中原   发布时间:2008-12-09 15:37:47


    12月8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受贿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世礼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陈世礼,男,现年56岁,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1983年10月至2008年1月,先后任马鞍山市化工局党委副书记、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8年1月30日被监视居住,2008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阜阳中院对该案依法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马鞍山市代市长、市长、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淮南矿务局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张某、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某等请托,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庭审中,被告人陈世礼对起诉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全部翻供。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陈世礼不服,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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