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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角椒"结出果实不"牛角' 三菜农起诉种子公司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8-12-15 08:50:48


    陈先生等三人承包内蒙某地农田77亩种植“牛角椒”,三人从当地种子推广人吕先生处购买北京一种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牛角椒”种子200袋,但生长出来的果实并非“牛角椒”。三菜农将该种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7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先生等三人诉称,他们合伙承包了内蒙某地的农田300亩,其中77亩种植“牛角椒”。他们从当地的种子推广人吕先生处购买了北京某种子公司生产的“牛角椒”种子200袋。该种子包装标明特征特性为“牛角形,果长23—28cm,最长果可达35cm,果粗4.5cm”。但是到了2008年7月,果实生长出来并非牛角椒,也不具备上述特性。陈先生等三人称,他们及时通过吕先生与种子公司联系交涉处理,但是种子公司却百般推诿,抵赖推脱。牛角椒属于季节性很强的农产品,陈先生等三人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当地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了鉴定,并于2008年9月11日做出了鉴定结论,结论为陈先生等三人所购种子长出的果实明显与包装上的说明不符,非“羊角椒”,更非“牛角椒”,造成总损失在37万元左右。陈先生等三人称,种子公司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产品,是典型的卖假坑农行为,要求赔偿37万元。

    庭审理过程中,种子公司辩称,根本不认识陈先生等三人和他们所称的种子推广人吕先生,也和他们没有业务往来,更未向他们销售过本公司生产的“牛角椒”品种,他们的直接客户是种子经销商,从不将品种直接出售给种植户个人,而且都要求经销商先行试种,结果满意后才卖给种植户,试种费用也由公司承担,他们从未销售过假品种,陈先生三人无法证明他们种植的是该公司生产的品种,也无法证明该公司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驳回陈先生等三人的诉讼请求。

    庭审理过程中,三位原告出示了他们所购买种子的样品,包装上有种子公司的名称和总经销商王先生的名字和联系方式。种子推广人吕先生也出庭作证,证明自己从这位王先生处购买得200袋种子卖给了陈先生等三人。种子公司称他们从未授权王先生经销产品,陈先生出示的样品也并非他们公司生产。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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