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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抗拒抓捕 持械暴力反抗获刑三年
作者:吴云 范开根   发布时间:2008-12-19 13:31:27


    一偷车贼光天化日之下盗窃他人电动车,当场被车主发现后,使用凶器抗拒抓捕,最终车没偷到,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12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瑞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1岁的李瑞电,系江西省新建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9月16日下午4时许,在南昌市桃苑住宅二区某单元门口盗窃电动车(价值1350元)时被车主杜某发现。杜某和邻居何某先后上前抓捕李瑞电,李瑞电为逃避抓捕使用铁质丁字型开锁工具暴力反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瑞电盗窃他人1350元电动车时被车主发现,为抗拒抓捕,其用铁质开锁工具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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