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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领导字迹作废税票 一税收管理员侵吞28万
作者:黄安   发布时间:2008-12-22 14:42:44


    税收管理员模仿领导字迹作废税票,侵吞28万。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建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没收被告人汪建斌所得赃款21684.48元,上缴国库。

    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被告人汪建斌在担任上饶县地方税务局郑坊分局、石狮分局税收管理员期间,先后采取优惠税率,收取税款不开税票给纳税人,将税票一式三联和发票存根联拿回上饶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报废,并模仿分局领导字迹签同意作废等手段,共贪污公款281932.25元。案发前,被告人汪建斌及家人向上饶县地方税务局退款260247.77元。2007年10月9日,被告人汪建斌到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汪建斌的家人为汪建斌退清尚余公款21684.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建斌在担任上饶县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税票存根联核报作废等手段,侵吞公款281932.2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汪建斌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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