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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引发口角 顶风作案抢劫他人被判刑
作者:刘志杰 杨新军   发布时间:2008-12-23 14:21:19


    12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顶风作案的抢劫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忙生、杨廷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4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杨廷干和被害人李某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大地歌舞厅门前因自行车碰撞而发生口角,被告人杨廷干遂纠集被告人李忙生将李某某强行带上出租车挟持至驻马店市郊区的蓝天大道和南高速引线交叉口附近进行暴力殴打。在二被告人对李某某殴打的过程中,二人又将被害人李某某随身携带的价值300元的手机一部抢走。后在二被告人继续挟持被害人李某某乘出租车转移地点欲继续殴打时,李某某乘机逃跑,并向途经巡逻的公安民警呼救,被告人杨廷干被当场抓获,被告人李忙生逃跑后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李忙生、杨廷干目无法纪,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专项斗争期间,仍然顶风作案,实施抢劫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主犯李忙生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杨廷干属于从犯,故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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