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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层层转包雇员受伤互推诿 法院维权获支持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08-12-25 11:05:32
工程层层转包雇员受伤致残相互推诿拒绝赔偿。12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原告郭小声的经济损失由被告彭兵、彭治赔偿16848元,何泉赔偿3609元,居家装饰公司赔偿3609元。
2007年11月4日,居家装饰公司与万胜塑胶公司建筑装饰工程签订承包合同。此后,居家装饰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何泉,双方也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该工程不得转包。但何泉在与居家装饰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又将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彭兵、彭治二人。彭兵、彭治以每日60元的工资报酬雇请郭小声等人进行施工。2007年12月17日,郭小声在粉刷墙壁时,因工作桥的木头断裂,郭小声从2米多高的工作桥跌至地面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疗71天,用去医疗费4101元。2008年5月24日经司法鉴定,郭小声为十级伤残。郭小声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核算为24066元,因四承包方相互推诿,拒不赔偿,郭小声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郭小声在从事墙壁粉刷工作因工作桥木头断裂导致从工作架上摔下受伤,雇主彭兵、彭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居家装饰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何泉,何泉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彭兵、彭治。依照有关规定,定作人对定作、指定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综上,遂川县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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