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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拖欠保安服务费 某知名电器公司成被告
作者:李辰   发布时间:2008-12-25 14:33:03


    京铁卫士保安公司与某电器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为其各大卖场派遣保安人员。近日,因认为电器公司一直拖欠保安服务费,京铁卫士保安公司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保安费并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保安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4月,该公司与电器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保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1680元,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若迟延支付应支付滞纳金;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保安公司按约派遣45名保安人员到各大卖场上岗。而电器公司每月的服务费都迟延给付,2008年以来更为严重,前三个月共计拖欠服务费17万余元。由于电器公司的拖欠行为,导致保安公司长期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垫付职工工资,职工为此诉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保安公司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2008年3月,电器公司在服务期未满、且未与保安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撤退保安人员,给该公司带来人员安排、工资补贴、预付房租等一系列经济损失。2008年5月,经保安公司催要,电器公司支付部分服务费,但仍有4万余元至今未付。此外,电器公司还无故罚款5800元,并从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保安公司认为,该公司与电器公司签署的保安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保安公司履行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后,电器公司却不按合同履行其义务,迟延、拖欠服务费,并单方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并给保安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保安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器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返还无故所罚款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13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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