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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消费领取CDMA手机 欠话费被判支付违约金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12-29 16:01:23
电信公司因竞争需要,推出各类手机市场套餐服务,往往把新推出手机“打包”促销,个别市民不顾促销协议内容约束,盲目追求高档手机“赶时髦”消费,最终被告上法院。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居住静安区辖的陈强、王文(均为化名),分别支付上海正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500元。 在2002-2003年度,正强公司曾经营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的CGMA等套餐业务。在2003年8月、9月间,陈强先生和王文小姐,分别与正强公司签订了《签约联通CGMA资费套餐,领用CGMA手机活动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选择联通公司178套餐,需在签约入网后36个月内连续累计消费月租费+本地通话费不少于7000元,每月账单费用最低限额178元,若连续3个月不缴纳话费将被联通公司取消服务,同意在违约时将履行保证金3500元,作为违约金赔付给正强公司,并全额清缴拖欠通讯费,若造成正强公司损失的亦作赔付。如此陈强、王文分别从该公司处分别领取,价格为人民币2875元三星X199手机一部,并与联通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移动电话业务初入网登记。岂料,陈强、王文都没有在规定的付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被联通公司作停机处理。 2008年8月,正强公司分别起诉到法院称,陈强、王文在领取手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话费账单费,请求判令两人支付违约金各3500元。但陈强、王文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系真实意思的表示,因陈强、王文未按足额支付电信费用,导致移动电话被停机,该行为已构成了违约,遂判决支持了正强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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