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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分手费狠心男举刀刺向昔日同居女友
作者:陈爱艳   发布时间:2008-12-31 13:49:12


    12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政权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10月左右,赵政权与贵州籍同乡女子高某未婚同居,期间二人产生矛盾。2008年6月初,高某离开赵政权,来到滁州市某建材厂其姐姐的打工处。后赵政权来滁找到高某,要求高某回去继续与其生活,遭到高的拒绝后拿着高某给付的8000元离去。

    2008年6月30日12时左右,赵政权再次来到该建材厂,找到高某,仍要高某回去与其共同生活,遭拒后赵政权说“不愿意跟我走,同归于尽”。赵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对准高某胸部捅去,高某本能躲闪并用手抓住了刀口,使刀只伤到了自己左侧乳房和腋下之间的体表。当高某转身逃跑时,赵政权追上去又用尖刀刺进高的臀部,后被高某的亲友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政权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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