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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连续抢劫多名中学生 堂兄弟同受罚
作者:熊芳琴   发布时间:2009-01-05 16:36:45


    1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丁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丁成、丁伟(俩人系堂兄弟)及刘松、徐阳、王辛(均在逃)相邀在丰城市拖船集镇汇合,经商议分工,于当晚8时许在拖船集镇105国道旁的降湖头村一小巷内,被告人丁成携带西瓜刀,其他人手持压水井用空心钢管二根,采用暴力、胁迫、搜身等手段,连续抢劫拖船中学学生朱绍明、徐锋、余荣平等10人现金832元、饭卡90元以及价值1095元的波导手机、CGC手机、MP3、MP4各一只。学生朱绍明被殴打致轻微伤丙级。公安机关追缴现金80元以及价值1095元的赃物归还原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成、丁伟目无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致一人轻微伤丙级,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丁成、丁伟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辩护人提出要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部份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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