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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10万买彩票不还款 自辩无证要担责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1-12 08:55:27


    40岁的肖先生先花了40余万元在北京公主坟附近一家彩票销售点购买彩票。后又在该彩票点赊账10余万元继续购买。因肖先生不还钱,销售点经营者卢先生将其告上法庭,称肖先生还有近8万元的彩票款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肖先生还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卢先生的请求。

    卢先生称,其曾在公主坟附近经营彩票销售点。肖先生因购买彩票欠自己10万余元,并于2004年3月30日出具欠条一张。后肖先生陆续还款2万余元,还欠近8万元。卢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肖先生偿还欠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庭审过程中,肖先生称,自己在卢先生的彩票销售点先后花40余万元购买彩票,后没钱再购买,但卢先生说可以先打彩票再给钱,于是就采用赊账的方式让卢先生先打了。但是肖先生称卢先生只给其打了一天的彩票,价值2万余元,且自己已还清该欠款。肖先生承认欠条的真实性,但是欠条是自己在卢先生的哀求下写的,自己并不欠卢先生的彩票款,不同意卢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肖先生向卢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对借款数额予以确认,肖先生就应当及时偿还。对卢先生要求肖先生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亦未对利息的支付进行明确约定,故对卢先生要求肖先生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肖先生辩称其“不欠卢先生彩票款,欠条系在原告哀求下书写”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判决肖先生偿还卢先生欠款近8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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