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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上司机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人担主责
作者:祁卫东 郭军丽   发布时间:2009-01-13 15:22:55


    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推自行车行走的行人撞成重伤。1月13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3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220省道舞阳县孟寨镇孟寨村南边路段时,将前方机动车道内推自行车同向行走的舞阳县孟寨镇孟寨村村民杨某撞倒,致杨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杨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和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且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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