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宠物狗“失宠”身价狂跌 买卖双方上法庭
作者:王针 李长宏   发布时间:2009-01-19 10:15:33


    张山与母亲边艳长期从事犬类买卖工作,二人与李岷长期合作,最近双方因为对一批狗的价格认定不一致闹上了法庭。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山与母亲边艳长期从事犬类买卖工作,2007年年底与被告李岷相识,双方协商做犬类买卖生意。张山与边艳先后五次从沈阳空运各类犬只21条发给李岷,后者先后支付前者货款554000元。后双方因犬只价格问题没有协商好而诉至法院。

    张山及边艳主张21条狗均为名贵品种,总价值929250元,剩余375250元款额经多次催要李岷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岷支付余款。

    李岷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而且原告发给自己的21条狗廉价又有病,仅仅价值154000元。原告发给被告的狗到郑州就死亡12条,剩余的狗也未售出,仍在被告处饲养。特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返还货款400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未向法庭出示有关狗的价值的证据。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因二原告未向法庭提交本案所涉21条狗价值929250元的相应证据,被告亦未向法庭提交该21条狗价值154000元的证据,故法庭无法认定本案所涉21条狗的具体价格。据此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也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