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邮寄电脑零件不翼而飞 物流公司按保价赔偿
作者:张玉鲁 李红霞   发布时间:2009-01-21 09:28:30


    委托物流公司为女儿邮寄一台电脑,收到后发现主机内的零件不翼而飞。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邮寄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物流公司按保价金额占邮件全部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2007年8月25日,洛阳市民张某在河南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邮寄一件包裹到女儿就读的江苏某大学,包裹内装有一台纯平显示器,一件音响,一件主机,共价值3550元,其中主机价值2650元。包裹保费20元,保值价2000元。包裹经洛阳运出于2007年8月30日货到,与当地物流工作人员共同开箱验货时发现主机内部零件全部丢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主机损失,被告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邮寄合同有效,被告未尽到邮寄义务,存在过失,致原告邮寄物品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给予合理赔偿。原告保价邮件内件短少的,被告应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予以赔偿,即1493元。原告要求的交通费134元,系因处理邮寄物品丢失的合理支出,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春节临近,在办理为亲友邮寄包裹时,一定要按照所寄邮件的实际情况填写保价金额,以免邮件丢失后再受到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