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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偷手机行迹败露 逃跑过程中打伤失主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2-01 10:48:06


    38岁的贵州人宋某,在692路公交车上偷手机时,行迹败露被事主发现。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宋某将被害人打伤。但最终宋某未能逃脱,被及时赶赴现场的民警抓获。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8年8月17日下午1点多,宋某乘坐692路公共汽车,行至丰台区玉泉营车站时,宋某趁下车人多拥挤,盗窃被害人孟先生摩托罗拉牌V3移动电话1部,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420元。但宋某没有想到,自己偷手机的行为被孟先生同行的女儿发现。当孟先生在女儿的指认下抓住宋某时,宋某便把手机拿出来还给孟先生,说了声对不起就想跑。见孟先生紧抓不放,急于逃脱的宋某用拳殴打孟先生,致孟先生舌粘膜挫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不久,接到孟先生女儿报警电话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宋某抓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宋某辨称,其并没有殴打孟先生,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宋某辩称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经查证实宋某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其辩解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宋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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