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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摩托车迎面相撞 三年连打两起赔偿官司
作者:司家宏 陈玉春   发布时间:2009-02-03 14:23:09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两辆摩托车相撞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70%,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合计12341.99元。

    2006年1月3日,被告许某驾驶摩托车,由太平庵往二郎街道行驶途中,与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原、被告受伤,两摩托车损坏。全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曾就先期住院治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3月,原告至全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行内固定取出术等。原被告因后期医疗费等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驾驶摩托车与原告驾驶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已由全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认定。该事故责任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承担70%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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