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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相识闪电结婚 遭遇征婚虚假信息尝苦果
作者:费凤兴 周建山   发布时间:2009-03-12 16:44:25


    从认识结婚到起诉离婚总共才经历了短短的半年时间,去年,40岁的罗某经历了她毕生难忘的一次感情风波。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罗某与其结婚不到4个月的丈夫付某离婚,听到宣判,解脱的罗某为自己当初的冲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40岁的罗某是江阴市华士镇人,3年前,她的前任丈夫去世了,罗某独自抚养一个孩子常常感到吃力。2008年4月,她参加某婚姻介绍所组织的活动,遇到了比她大两岁的付某,给她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根据婚介所的资料显示,付某是泗阳人,离异,有一个孩子,家里有房有车,经济条件不错,最为重要的是,付某对她也非常体贴,这让失婚后的罗某感觉有了依靠,于是,认识两个月后两人即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后一个月,罗某随丈夫去泗阳老家,才发现事实情况并非像付某在婚介所登记的那样,付某不是有一个孩子而是有三个孩子,而且家里的房子和车子也并非如她想的那样。这让罗某顿时感到受了欺骗,而此时付某则想要在老家安定下来,开店做小生意,并要求罗某出钱,两人就经常吵架。一个月后,罗某一人回到了江阴,而付某则选择留在泗阳。三个月后,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准许其与付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与付某在结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较短的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也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后,相互间也不履行夫妻义务,应当认定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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