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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交代行贿医院院长 一医药代表获轻判
作者:邓渝   发布时间:2009-03-18 15:57:17


    为推销药品主动给多家医院院长、结防所所长送去回扣,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行为,并如实供述行贿对象。3月17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楚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楚祥在担任开县康百佳药材有限公司、开县同欣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期间,为开县结防所所长刘文胜、白鹤卫生院院长孙健民、渠口卫生院院长喻世中主动送去销售额的5%,共计9万多元作为好处费,三人欣然接纳,并表示用药问题不成问题。

    据检验文书证实,被告人王某在此期间共向开县结防所、开县白鹤卫生院等单位销售药品25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并主动交代其向刘文胜行贿的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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