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彩色豆腐”引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作者:海淀法宣   发布时间:2009-03-20 13:39:33


    由于开办“天然果蔬彩色豆腐专卖店”所需的豆腐机根本无法使用,一心想开个豆腐作坊的张先生将北京五味斋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退还许可经营费以及承担租房损失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8年8月13日,原、被告于大兴区西红门北京五味斋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内签订双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有权使用“彩豆坊”品牌、利用配套设备和生产技术体系开办“天然果蔬彩色豆腐专卖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权使用由被告提供的专业设备果蔬彩色豆腐机,且由被告负责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服务。2008年8月18日,被告为原告签发一张授权书,授权原告在甘肃省庆阳市特许经营,原告也于同年8月19日支付技术使用费用28800元。

    为了经营豆腐制品生产销售,原告租赁了两处地方已经预先支付了房屋的部分租金11500元以及装修费等共计4306元。

    原告在组装好机器开始生产时,即发现该机器本身做工粗糙、质量低下、故障不断,此品牌的核心产品豆腐机多次维修后,最终该机器无法运转,彻底报废;直接导致原告的生产经营因此终止。被告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后果。原告与其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许可经营费28800元;判令被告承担租房损失11500元及其它费用4306元。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