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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炒菜机遭遇退货 授权商经销商为货款起纷争
作者:闫洪烨 发布时间:2009-03-25 09:36:16
机器人炒菜机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商家退货,为此,特约经销商将授权其在北京地区经营“天山”品牌商品的维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原告天能公司诉称,2007年12月,家特公司与维达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合同书,约定维达公司授权家特公司为北京地区“天山”品牌特约经销商,家特公司拥有“天山”品牌区域经营和决策自主权;维达公司在收到家特公司的货款后即可安排发货。随后,家特公司与维达公司又就经销产品价格等内容签订了合同附件,并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维达公司代收家特公司经营的货款,维达公司收到后以现金形式或转帐形式支付给家特公司。2008年12月,家特公司依法变更企业名称为天能公司。 2008年3月,天能公司代理维达公司与沃尔玛公司达成一份机器人炒菜机购货合同并向沃尔玛公司支付了进场费,沃尔玛公司分两次共购进机器人炒菜机80台。之后,沃尔玛公司将机器人炒菜机投入商场销售。由于该产品在外包装上印有国旗,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沃尔玛公司在卖出17台机器人炒菜机的时候要求天能公司自行退货。于是,天能公司在得到维达公司的许可后从沃尔玛公司所属商场退货。因为维达公司没有向沃尔玛公司开具所卖出17台机器人炒菜机的正规增值说发票,导致沃尔玛公司拒绝支付所卖17台机器人炒菜机的货款。天能公司多次向维达公司催要该笔货款,但维达公司均予以拒绝。 天能公司认为,维达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自己无法取得17台机器人炒菜机的货款,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进场费损失及运费损失。同时,天能公司向维达公司购买80台机器人炒菜机的增值税发票维达公司至今未予开具,自己有权依法主张。因此,天能公司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维达公司偿还货款、进场费损失、运费损失。 石景山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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