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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00万藏品引发纠纷 受托人诉求法院确权
作者:郭玮   发布时间:2009-04-01 09:32:19


    李先生系香港公民,因与唐先生在委托拍卖藏品中出现纠纷,近日,李先生将唐先生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唐先生返还价值300万的3件藏品。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7年9月4日,原告与被告唐牺牲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被告唐先生所有的“四羊方壶(价值800万)、宋代金画(价值200万)、漆器2件(价值300万)、九镶带钩(价值800万)、30铭文青铜(价值120万)、错红铜提梁盒(120万)、明代玉仕女(25万)、元代玉兽(15万)”共10件藏品共同送去成铭(国际)北京拍卖有限公司的秋季拍卖会;为了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原告自愿出资人民币300万元给乙方即被告作为参加此次藏品的本金。若成功拍卖,被告保证付清成铭国际(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正常佣金、税金等费用后,先偿还原告300万元本金。被告按照成交金75:25与原告分成;若藏品流拍,导致被告所得成交金不足300万元,原告有权保留被告流拍的藏品,乙方必须在6个月内还清余款,否则甲方即原告有权拍卖藏品。

    2007年9月7日,原告汇款300万元给被告,被告交付了藏品作为质押财产。2007年11月16日,被告取走了原告占有的质押财产中的元代玉兽、错红铜提梁盒、30铭文青铜、明代玉仕女四件藏品,后被告仅返还元代玉兽、导致被告在原告处质押的质押财产现在只有7件。

    原告认为自己享有10件藏品的担保物权,现要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藏品的担保物权以及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求被告返还3件藏品。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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