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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出租私自截留租金宁波市政府车队两队长被公诉
作者:曾祥生 海检 发布时间:2009-04-07 15:49:39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车队队长陈宝康、副队长林志安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该市海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3月至2008年11月期间,陈宝康、林志安利用担任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宁波市政府车队队长、副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车队工作中,合伙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占为己有,合计人民币84070元。其中在1997年至2003年间,陈宝康、林志安长期将本单位车辆出租给宁波某公司,每个月从租车收入中私自截留款项两人平分,合计侵吞公款36500元。在2000年至2008年间,陈宝康、林志安在负责车队日常调度及管理工作中,将单位车辆用于出租并将部分租车收入等作为“小金库”资金使用,两人从“小金库”共提取现金47570元私分。另外,陈宝康还在2001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车队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8907元。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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