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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保险获赠假奥运纪念币 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
作者:李辰   发布时间:2009-04-07 16:07:23


    李先生为了获得某保险公司承诺的赠品奥运纪念币,花了2.5万元购买了4份保险。但是获赠的纪念银币却被确认为假冒产品,李先生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道歉,返还购买保险的款额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于2007年4月参加了保险公司举办的促销宣传会,保险公司在会上声称购买价值1万元以上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就可赠送“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福娃全家福彩色纯银纪念章大全套加奥运五福娃一套”,以上赠品纪念章价值7960元,五福娃价值98元,并称以上赠品为奥组委授权限量生产,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李先生在听了保险公司的上述宣传后,在本无购买保险意愿的情况下,为了收藏奥运纪念章,花费了2.5万元,购买了4套保险公司宣传的保险产品,并获赠了2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福娃全家福彩色纯银纪念章大全套”。此后,李先生在2007年5月底左右向奥组委咨询,发现保险公司赠送的该套纪念章没有正式的发票,也没有奥组委认证的防伪标签,可能为假冒。李先生遂多次找保险公司交涉此事,要求退保并赔偿损失,但保险多番推诿,没有予以解决。

    2009年3月6日,李先生找到该套纪念章所标注的“制造商”中国金币总公司查询,得知该总公司从未发行过该套纪念章,确认为假冒。

    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欺诈的手段,违反了《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干规定,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利益,现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公开道歉,返还购买保险款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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