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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嫌犯男友相随走他乡 黯然返乡自首获缓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4-11 08:48:53


    23岁的北京女孩小张,在明知男友是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出资并随男友远走他乡。后因钱财用尽回到北京的小张,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近日,小张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08年2月23日至2月29日间,小张在明知通过网络结识的男友李某(另案处理)是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向李某提供人民币800元予以资助并与李某一同逃匿。后因钱财用尽,小张回到北京的家,在家人的劝说下,小张于同年3月2日投案自首。

    开庭审理时,小张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张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小张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小张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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