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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宿车意外起火燃烧 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被判赔偿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4-12 08:54:35


    武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当天晚上经新郎同意,拿车钥匙到车内睡觉,该车起火燃烧。新郎认为武某没有驾驶资质,发动车辆并打开暖风,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于是将其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用合同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7年12月29日,杨某驾驶奥拓小客车参加庞先生的婚礼,当晚杨某将其奥拓车钥匙交给庞先生。夜间,经庞先生同意,武某拿到车钥匙到奥拓车内睡觉。次日凌晨,车辆起火燃烧,火灾原因无法判定。杨某于2008年将庞先生告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庞先生赔偿杨某车辆损失33000元。

    庞先生认为,由于武某经自己同意到奥拓车内睡觉,武某与自己形成了借用合同关系,武某在没有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发动车辆并打开暖风,其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对奥拓车的毁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庞先生要求武某赔偿财产损失费33000元。

    武某则辩称,奥拓车起火燃烧与自己没有关系,不同意庞先生的诉讼请求。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庞先生同意武某到奥拓车内睡觉,两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借用合同关系,武某没有驾驶资质,却发动车辆并打开车载空调后即进入车内睡觉休息,车辆起火燃烧后也没有及时进行初期扑救,违反了对借用物妥善管理的义务,故应当对车辆损毁承担一定责任,一审判决武某给付庞先生人民币99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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