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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购买股票 交通局员工被判五年
作者:邓青玲 马海云   发布时间:2009-05-06 08:59:27


    5月5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沈晓才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1月至6月,沈晓才利用在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运管费及罚没款的便利,先后分10次挪用公款114700元用于购买股票,后被单位核账中发现。在法院审判前,沈晓才从亲属处借款退还了所挪用的全部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晓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沈晓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将所挪用公款全部退还,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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