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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债主将借款人告上法庭索要欠款获支持
作者:甄红 发布时间:2009-05-11 15:28:34
5月11日下午,当李女士接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2008年5月31日,李女士的一位当公司总经理的亲戚向李女士借了25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钱,但到期未还。同年12月22日,这位亲戚再次向李女士借钱,并保证45天后一定还款。李女士再次相信了亲戚,因自家钱不够,就找来朋友,共同凑了10万元钱借给他。在此之前,这位总经理还向另外2人陆续借款,少则一次借10万元,多则一次借了58万元。连同李女士的借款总计130万元。 还款期限过后,李女士的亲戚却迟迟没有兑现诺言。李女士了解实情后,急得吐了血。三债主无奈,提起了民事诉讼。 开庭时,李女士的亲戚在法庭上承认了欠款事实,但表示暂无能力偿还,希望还期放宽到半年或一年内。 法院认为,欠债应当还,李女士等人的要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还钱时间过长,不利于债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在30日内偿还各位债主的欠款,并依法冻结了被告的一套住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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