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停车的张先生,原本以为由拖车载着车子,一切总该可以安然无恙了,可他怎么也没想到正规的从事高速公路车辆牵引的公司拖车驾驶员在驾驶拖车时竟将拖勾滑断,导致张先生驾驶的货车撞向公路护栏,车损人伤。气愤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拖车所属上海沪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人身损失,近日,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达成了调解。
2008年11月某日上午8时许,张先生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A30公路嘉定至市区入口因故暂时停车,后上海沪宁实业公司派来大货拖车将张先生驾驶车辆拖走,张先生按规定坐在被拖车辆驾驶室内。当车辆由西往东拖行时,张先生突然感到车头猛地一坠,拖车拖勾断开,货车一时失去控制撞开公路左侧护栏,冲向对面车道,与对面车道上自东向西行驶的轿车相撞,张先生受伤,货车损坏。后张先生花费医疗费576.90元。交警支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由拖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案被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拖车司机所属公司,即上海沪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通行费代收、车辆牵引等,其牵引行为符合其经营范围属合法有效行为,被告亦认可其在事故中的全部责任,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沪宁实业赔偿原告张先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衣物损失费、手机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19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