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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10月大婴儿死亡 伤心父母获赔24万
作者:王喆 刘勇   发布时间:2009-06-29 09:38:28


    10个月大的男婴小昆(化名)突然发烧,父母将其送到就近的小诊所看病,却不知该诊所并未注册登记,所谓的“医生”也并非执业医师,连续两天的药物注射后,小昆病情恶化,送往大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欲绝的父母将非法开诊所的“黑医生”周立平告上法庭。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决周立平赔偿婴儿父母241112元。

  2008年4月13日,家住十八里店,仅有10个月大的小昆出现发热症状,小昆父母将他带到离家很近的一个私人诊所看病,周“医生”给小昆进行了注射药物治疗。次日12时许,小昆父母第二次带小昆到该诊所看病,周“医生”再次给予药物注射,并开了口服药物。4月15日凌晨,小昆病情突然恶化,其父母第三次来到该诊所,周“医生”采取了鼻滴肾上腺素等治疗方法,后见孩子病情严重,周“医生”让其朋友开车将小昆送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就医,当日6时许小昆经抢救无效夭折。后经北京市尸检中心进行尸检解剖,结论为患儿因病毒感染,引起病毒性脑炎、急性肺损伤和全身淋巴组织反应性增生,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当天,小昆的父亲报警,经公安机关及卫生管理部门调查,该诊所的“医生”周立平未在卫生局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其经营的场所也未经卫生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小昆的父母认为,周立平非法行医,没有对小昆做出正确判断,用药错误,延误治疗,最终导致小昆死亡,故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周立平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其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周立平赔偿小昆父母丧葬费19932元、死亡赔偿金191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据记者了解,开庭时周立平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开庭审理和宣判。判决生效后,周立平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干脆“消失”。日前,小昆的父母已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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