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虚构退货侵占资金 一家乐福收银员被判刑罚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7-09 11:36:08


    20岁的张丽(化名),原本是北京市一家乐福超市退货中心的收银员。可工作仅3个月,她竟利用自己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假退货小票的方法,虚构顾客退货事实,分多次侵占公司资金1.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丽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08年10月,张丽来到本市一家乐福超市工作。2009年1月27日至2月11日间,她在本市一家乐福超市服务中心退货处工作时,利用收银员负责办理退货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假退货小票的方法,虚构顾客退货事实,分多次侵占超市退货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2665.2元。后家乐福公司核查时发现问题,于2009年2月17日报警处理。民警在调取监控录像及核查退货小票时间后,将张丽查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年轻的张丽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自己犯的错,自己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丽身为北京家乐福超市收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张丽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赃款已全部退缴,尚有悔罪表现,故本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