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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企业副总伙同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90余万
作者:黄绍勇 邱莹 发布时间:2009-07-16 09:38:46
作为政府部门直属企业副总的谭丽枢,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竟伙同公司职工黄寿恒及社区干部李殷腾等五人采用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涉案达到90多万元。7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犯贪污罪判处谭丽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李殷腾、谭丽枢、黄寿恒、李礼荣、黄锦连、黄育森等六人也均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广西贵港永安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安公司)属市水利局直属企业,负责用、管该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资金。2007年上半年,担任永安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及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地拆迁安置工作部经理的谭丽枢与该公司职工黄寿恒,在征用震塘社区、南平社区旱地、宅基地过程中,与协助征地工作的社区干部李殷腾、李礼荣、黄锦连、黄育森等人互相勾结,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款后共同分赃。其中谭丽枢、黄寿恒参与骗取国家征地款905016.84元,李殷腾、李礼荣、黄锦连参与骗取国家征地款801727.50元,黄育森参与骗取国家征地款103289.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殷腾、李礼荣作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地征面积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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