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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经理拒绝提供财务报表 合资企业起诉维权
作者:王光宗 许剑宇 发布时间:2009-07-24 11:07:26
原告某烘焙设备公司是一家外合资企业,由尚女士担任公司执行经理。合资企业以被告尚女士拒绝向董事会和外方股东提交2007年和2008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收入报告等为由通过董事会决议停止被告尚女士公司执行经理的职务,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所有印章、法律文件和相关财产。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诉称,自2007年以来,被告尚女士无理拒绝向董事会和外方股东提交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收入报告,同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原告公司账户上的大量资金非法转出。2009年4月17日,原告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停止被告作为原告公司执行经理的职务,并要求被告立即缴回原告公司所有印章、财务账簿、配合董事会查帐、交回公司的一切法律文件等。2009年5月18日,原告公告了该决议内容,并宣布自2009年4月17日起 ,被告不再担任原告公司执行经理职务,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但至今被告仍拒绝履行董事会决议的各项内容。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其占有的原告公司的所有印章、法律文件和相关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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