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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预订婚纱照后取消婚约 诉至法院索要拍摄费
作者:曹群 发布时间:2009-08-09 10:30:04
拍摄人称订婚纱照后未能结婚,后与婚纱摄影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婚纱拍摄服务合同并要求返还交纳的费用。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周小姐起诉要求退还拍摄费用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周小姐诉称,其于2008年10月4日与被告某婚纱摄影公司达成拍摄婚纱照的服务合同,由婚纱摄影公司提供婚纱摄影拍摄服务,周小姐当日交纳了全部拍摄费用共计10099元。此后,因周小姐未能结婚,不能实现拍摄婚纱照的合同目的,故多次与婚纱摄影公司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但婚纱摄影公司百般推脱,不予解决,坚决不予退还相应款项。故诉至法院,要求婚纱摄影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共计10099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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