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木主的杨文珍、杨勇奶夫妇只考虑谁给的价钱高杉木就应该卖给谁,多得点钱也是应该归自己所有,却没有意料到,收了定金后,另将杉木转卖给出价高的别人造成违约,到头来还得赔偿他人损失。
2007年10月5日,家住广西区西林县八达镇旺子村凉水井屯的苗族夫妇杨文珍、杨勇奶经协商,同意将自家一片约20亩的杉木林作价10000元出卖给老板孔黄兵和罗文付,并收取了2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余款在2008年农历12月底砍伐杉木之日付清。谁知在2007年11月28日,杨文珍夫妇又将该片杉木以更高价17600元卖给八达镇旺子村良抗屯的王帮林。为此,孔黄兵、罗文付与杨文珍夫妇引起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孔、黄两人于2009年7月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文珍夫妇赔偿经济损失18175元。
8月1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开始杨文珍夫妇态度生硬,表示出卖自己的杉木,谁出的价钱高就应该卖给谁,没有过错,只愿退回孔黄兵、罗文付的定金2000元。主审法官明确指出了被告杨文珍夫妇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杨文珍、杨勇奶赔偿原告孔黄兵、罗文付杉木买卖赔偿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