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出租车卸客将路人撞下河致瘫痪 7被告遭96万索赔
作者:刘媛 张笑立   发布时间:2009-08-21 15:28:51


    刘海洋今年50岁,一口气告了七个。他在诉状中称,2008年8月25日晚上7时50下班后,他骑自行车沿沿河路由北向南靠右骑着回家。伽聚才驾驶出租车沿沿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响水湾小区附近后,乘车人赵小利打开右前门下车时,右前车门与自己相撞,坠入金水河中受伤。8月20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事故发生后,刘海洋被送到郑州大学一附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颈椎五六节骨折,导致瘫痪;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刘海洋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住院期间医疗费花去6万余元。交警三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伽聚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赵小利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海洋无责任。

    2008年11月,刘海洋家人将司机伽聚才、出租车所有人王伟丽、承包人马培亮、乘客赵小利、出租车挂靠的公司郑州市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执法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推上被告席,索赔60万元。20日庭审中,刘海洋将诉讼请求追加成96万元。

    除了上述7被告,出租车的投保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出庭。刘海洋本人因身体原因未出庭,他的两名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上,和被告席上的8人形成一种不太协调的比例。除了乘客赵小利外,其他均是代理人出庭。

    原告家属委托律师调查,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第二被告王伟丽,挂靠在第三被告郑州市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活动。第二被告将出租车承包给第三被告马培亮,第一被告赵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刘海洋认为,事故发生地金水河护栏高度仅50公分左右且残缺不全,第六被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未按标准护栏的高度设置护栏,也是导致此恶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刘海洋了解,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对金水河沿岸护栏具有管理职责,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刘海洋有一女一子,均未成年需要原告扶养,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子女的生活费。

    庭审过程中,七名被告各执一词,司机伽聚才辩称,当时停车并不违规;乘客赵小利辩称,司机停车造成事故发生;车主、承包人、出租车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也是各有推辞;市政局和河道管理处分别辩称,“沿河路上护栏归谁管无明确界定”和“护栏不是我们的管理范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