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大渡口区副区长顾绯受贿一审获刑14年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9-08-25 13:46:45


    8月2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大渡口区原副区长、被告人顾绯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顾绯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联络员、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编制处副处长、处长及总规处、详规处处长,大渡口区副区长等职。其间,被告人顾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646000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609202.45元、收受美元20000元、港币30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顾绯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顾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1646000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609202.45元、收受美元20000元、港币30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根据被告人顾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顾绯表示将再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