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浙江海宁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双双受贿被判刑
作者:范跃红 马屹   发布时间:2009-08-31 15:59:24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原局长孟建良、原副局长竺伟益受贿案在海宁市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孟建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判处竺伟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海宁市环保局局长的孟建良及环保局副局长竺伟益以投资为名,各将10万元交给海宁某制革公司老板吴某。2005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在该公司未实际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孟、竺两人先后5次以投资分红名义各收取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赠券等9万余元。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