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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一治安巡防队员以查抄非法屠宰窝点为名勒索
作者:李晓 发布时间:2009-09-01 10:15:40
以查抄非法屠宰生猪窝点为名勒索钱财,近日,原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治安巡防队员刘波与另一男子吕梁超,被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1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刘波、吕梁超伙同毕英雪、李大伟等三人(均已判刑),趁夜间巡逻之机,到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一院内,以查抄非法屠宰生猪的周先生等人的猪肉为名,拉走八扇猪肉,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286元,刘波、吕梁超等人将变卖猪肉所得赃款私分。后刘波、吕梁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案犯毕英雪、李大伟已将人民币6286元退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波、吕梁超无视国法,以查抄非法屠宰窝点为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予惩处。鉴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故对两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刘波、吕梁超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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