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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者拿钱过程遭人拍摄 情急中报警求助
作者:吕志豪 吴章科   发布时间:2009-10-10 15:44:05


    以阻挠施工相要挟,勒索者向工程承包人敲诈5万元现金。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发现索钱过程被手机拍摄时,勒索者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以为这样就可以摆脱干系。10月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勒索者报警案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任传叶、李金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任传叶、李金成住固始县城关镇北关村西园村民组。2009年3月,为配合全县“六城联创”工作,北关村西园村民组决定将其妨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十支渠”清运改造工程发包给马某等三合伙人,双方签订了清运土方施工合同。

    2009年4月10日,马某等组织工人正式施工时,被告人任传叶、李金成等人带领家族30余人阻挠施工,声称必须另外给20万元费用。李金成让其亲属坐在挖掘机的斗子里,任传叶则在现场谩骂施工工人。在二被告人的阻挠下,施工进展缓慢。后经他人从中调停,马某被迫答应给付二被告人5万元现金,以换取顺利施工。

    2009年6月22日下午,经被告人、被害人商定,双方在县城御麒麟宾馆交接现金。被告人李金成接到5万元现金后,写下同意施工保证书,被告人任传叶签字。李金成准备返回时,发现马某的合伙人张某正用手机拍摄拿钱过程,遂将现金退还,并打“110”电话报警。后二被告人被警察带走,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次日下午,马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传叶、李金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勒索的现金已当场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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