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6男子为3万元绑架两外来挖矿民工齐齐坐牢
作者:郑金质 卢荣旗   发布时间:2009-10-10 16:43:14


    六名成年男子,见钱眼开,为了区区三万元,竟然合伙干起了肉票生意勾当,绑架了两名前来靖西挖矿的两名贵州民工。10月10日下午,广西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这一绑架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赵忠变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农成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浩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荣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农福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农福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1月8日晚,两名贵州籍男子程国江、胡开开在靖西县湖润镇新群村下卜屯附近挖矿时被人抓住并遭捆绑。被告人赵忠变、农成刚得知他人以程国江、胡开开偷矿为由,要求程、胡二人赔偿3万元钱后,便参与向程、胡二人索要“赔偿费”一事。在此期间,被害人程国江、胡开开遭威胁和殴打。被害人程国江被迫打电话(手机由被告人农成刚提供)给在靖西县湖润镇打工的贵州老乡彭永辉求助。彭永辉骑摩托车到现场后,请求先放人再商量,但遭拒绝。彭永辉怕自己也被扣押下来,便以借钱为由回到湖润街,后交给一同去湖润街拿钱的下卜屯人1000元,并说今晚先不要打程国江和胡开开,明天再想办法借钱。当晚,彭永辉所交的1000元由被告人赵忠变保管。

    2008年11月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赵忠变、农成刚等人用摩托车将被害人程国江、胡开开转移到靖西县古龙山景区旁的“许家村旅馆”303号房间,并由被告人赵忠变等人负责看守。当天中午,被告人农福珍、农福昌、黄荣光得知程国江、胡开开被转移到“许家村旅馆”后,一起便乘农福珍的墨绿色皮卡车来到该旅馆。被告人黄荣光、农福昌上到“许家村旅馆”303号房间,被告人农福珍则在车上休息。被告人梁浩文在博白老乡“老庞”开车引路下也来到了“许家村旅馆”。不久,被告人赵忠变等人农福珍的皮卡车将被害人程国江、胡开开转移到湖润镇那国村古灵屯村头的竹林藏匿。当天下午16时许,当电话得知3万元赎金已筹足后,被告人赵忠变、梁浩文等四人驾驶两辆无牌照摩托车到湖润镇“快乐大本营”招待所前。在联系赎金时,被告人赵忠变、梁浩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被告人农福珍、农福昌、黄荣光等人得知被告人赵忠变、梁浩文被抓获后,便将人质留在竹林里,驾车离开现场。

    靖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忠变、农成刚、梁浩文、黄荣光、农福珍、农福昌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忠变、农成刚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浩文、黄荣光、农福珍、农福昌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