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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屏硬汉王挺拍片被炸伤索赔120万案明日庭审
作者:韩晓冬   发布时间:2009-10-15 14:00:13


    荧屏上的硬汉王挺因为在拍戏时受伤而将北京友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0万元。10月16日上午9时,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9年4月,我的经纪人与被告签署了参加拍摄电视剧《高粱红了》演出合同书。在拍摄过程中,因被告雇佣无烟火上岗资质人员负责烟火操作,并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我的面部和双臂被严重烧伤并入院治疗,造成我对烟火产生极度恐惧心理,精神遭受极大伤害。而且使我无法参加电视剧《尖刀》演出,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因此提出解除2009年4月17日与我的经纪人签署的《演员协议书》,造成经济损失。现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税后金额)7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费49万元和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1万元,并向我公开道歉。”

    被告辩称:“我们聘请了有长期从业经验的烟火效果师,事故发生是小概率事件。事故发生后,我们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并支付了酬金19万元。赔偿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提出天价误工费于法不符,提出天价精神损失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也没有法律依据。在原告受伤之初,我们已表示了歉意,并以实际行动对原告做了最高效的救治,对外也处处维护原告形象,自始至终没有侵犯其人格权利,不存在需要公开道歉问题。原告是刑警出身,从影后一贯以硬汉形象出现在银幕上,此次伤情轻微,六天出院,早已痊愈,精神状况正常。电视剧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巨大商业利益,我们经营存在亏损,无法接受违背法律和事实的离谱要求。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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