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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贷款买分 游戏厅员工索债不成非法拘禁
作者:朱莉 涂建红 发布时间:2009-10-19 14:06:42
10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安生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罗晶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熊秋生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5月28日晚10时许,被害人苏某在吉州区一游戏厅内玩单挑王赌博游戏,输钱后向游戏厅提出贷款买分,被告人熊秋生(游戏厅员工)同意并告知被害人向被告人龚安生借贷,苏某遂与龚安生约定:每借贷人民币1000元抵900分,苏某先后四次向龚安生共借贷8000元均输光。 次日凌晨2时许,龚安生要求苏某出具借条并偿还8000元钱。因苏无力偿还,当日6时许,被告人龚安生、熊秋生纠集被告人罗晶将苏某带至吉州区某商务宾馆303房,要苏某打电话给家人送钱来,但苏的亲友均告知没有钱,罗晶、熊秋生伙同“卖肉的”(同案人员,真名不详)便多次殴打苏某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5月30日10时30分许,因苏某母亲报案,公安人员在商务宾馆内将龚安生、罗晶抓获。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熊秋生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鉴定:被害人苏某的伤情属轻微伤(丙级)。归案后,被告人龚安生赔偿被害人苏某医疗费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安生、罗晶、熊秋生为索取债务共同以拘禁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还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被告人龚安生、罗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龚安生还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熊秋生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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