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备受关注的浙江仙居“10·05”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胡峻凯被仙居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0月5日22时10分许,胡峻凯驾驶浙JPG762号轿车,沿在环城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穿城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与沿穿城路自北向南行驶的浙JU12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鑫及乘坐摩托车的张某俩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峻凯弃车逃逸,于10月6日凌晨向公安机关投案。因胡峻凯的父亲是仙居县公安局局长的驾驶员,受害人王鑫的父母系仙居县公安局干警,此案备受网民及社会各界关注。仙居县检察院及时介入此案,当地公安机关也表示将公正办理此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胡峻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胡峻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鑫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未戴安全头盔与本次事故的形成无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