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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贪污被判10年 同行旁听称"太丢脸"
作者:付善先 高荣华 发布时间:2009-10-20 15:56:36
2008年9月,李某某因侵吞合医款问题被罗甸县纪委调查后,于11月26日将2万元退交到县纪委,后私自将县纪委开具的2万元违纪款票据拿到单位财务报销后侵吞。经过充分的准备,该罗甸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罗甸县人民法院10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年的有罪判决。
卫生院院长贪污被判10年 同行旁听 称“太丢脸” 记者昨日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依法对贪污农村合作医疗款的被告人李某某向罗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的当天,与李某某同行的各乡镇卫生院长前来旁听“洗耳”,不少旁听者声称李某某给同行“抹黑”。 经审查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自己担任罗甸县交砚乡卫生院院长的便利,采取加大患者的医疗费用、伪造病历和明细表等方法将合作医疗款9万多元截留侵吞,用于购买私车等消费活动。2007年2月2日、5月14日、11月27日李某某分别三次到县卫生局办理交砚乡卫生院住院分娩款共1万5千余元,存入其私自以交砚乡卫生院名义在边阳镇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上并将其侵吞。 2008年9月,李某某因侵吞合医款问题被罗甸县纪委调查后,于11月26日将2万元退交到县纪委,后私自将县纪委开具的2万元违纪款票据拿到单位财务报销后侵吞。 据介绍,鉴于李某某贪污合医款一案涉及民生问题,在罗甸影响较大。庭审当日,为了加强教育,罗甸县各乡(镇)卫生部门负责人均到庭旁听。在庭审中,部分旁听者称李某某给他们同行抹黑,“太丢脸了”。 经过充分的准备,该罗甸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罗甸县人民法院10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年的有罪判决。(来源:新民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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