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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主制造假烟1.8万条 终审获刑九年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9-10-23 15:33:35


    今年50岁的福建人吴木和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张树三、张高榕、林建文、张景山等人制作并销售假烟,销售额高达193万余元。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吴木和被法院终审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张树三、张高榕、林建文、张景山等人也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31日间,被告人吴木和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草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二村马家胡同15号、工商街150号、朝宗桥西里27号和东一村展思门路东环北里5号院、1号院的房屋,购买、存储假冒伪劣香烟,招募、雇佣被告人张树三、张高榕、林建文、张景山等人帮助其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香烟。

    2008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将五被告人查获时,当场起获假冒伪劣香烟18 697条,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 932 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木和、张树三、张高榕、林建文、张景山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93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吴木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树三、张高榕、林建文、张景山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吴木和等五人均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且张树三、张高榕、林建文、张景山系从犯,依法对上述五人分别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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